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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三、研究拟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 五、负责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条件的企业外经经营权的申报、变更以及外经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 七、负责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我省对外援助项目和受援项目。 九、负责联系协调承包商会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的统计和分析。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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