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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责任书
2006-12-5 15:06:00    湖南省商务厅合作处
     为加强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根据商务部商国际〔2006〕第405号文《商务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商务部与(受援主管部门)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三、受援主管部门:
四、项目文件签署日期:
五、项目实施期限:
受援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一)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或项目指导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确定项目办公室主任(项目主任)。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实行项目主任负责制。
(二)协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中方配套投入,保证项目日常运行经费。
(三)指导项目单位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正确使用。项目资金(包括中方管理的项目受援资金和配套资金),须按照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符合项目协议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如确需要更一改资金使用用途的,须经商务部和援助方同意。
(四)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物资采购和管理,建立物资台帐-管理制度,确保援助物资用于项目,防止挤占挪用。
(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并向项目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咨询,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商务部。项目完成后,督促项目单位须向商务部和援助方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六)督促项目单位依法接受审计,并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工作。
(七)指导项目单位在涉外工作中遵守外事纪律。
本责任书自项目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授权代表             受援主管部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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